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德拉河流域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德拉河流域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贵德县生态环境局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西镇德拉河
联系人:余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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