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青云峡水利科普馆及农业实践基地项目(一期)(EPCO)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岳西县青云峡水利科普馆及农业实践基地 项目(一期)(EPCO)(项目编号:H4GC25A01G019)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2(2)投标总报价 f.评标价得分计算 本招标项目E1=0.2;E2=0.1。
现更正为: 本招标项目E1=1;E2=0.5。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项目专用合同条件中: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5.4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现更正为: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银行保函、 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 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2.5.4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签约合同价(不含设计费)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不含设计费)的40%的当月和次月内分两次扣回,每次扣回金额为预付款总金额的50%。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全部扣回前有效 。
预付款担保形式: 担保额度为预付款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 。
三、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开标日期不变。
四、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岳西县天鑫路新城大厦19楼、 岳西县头陀镇头陀村
联系人:储女士、王女士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岳西县温泉镇风情小镇12栋308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