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标包信息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标包合同估算价(元)
敦煌市冻猪肉储备委托承储合同 | 冻猪肉202507 | 服务 | 162000 |
1.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储备品种、数量、时间完成储备任务。现阶段储备品种猪肉前后腿、五花肉、排骨共计30吨。
2.轮换期限:储备肉实行轮换更新制度。在储备期内,冻猪肉原则上每年轮换不少于 3 次,每轮储存不超过 4 个月,轮空期不超过 30 日。 储备肉轮出后,承储企业必须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及时补库。轮换期间,储备肉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承储量的75%(25%用于轮库)。
3.储备肉动用、投放后,承储企业应当同品种、同数量、同质量在 30 日内补库,并在补库结束 3 日内将补库结果报告市发改局。
4.要确保冻猪肉品质,严把进库关。储备冻猪肉入库时,要向生产加工方(或市场供应商)索要肉品检验合格证并对肉品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的准予入库,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储备冻猪肉轮换出库时,要进行肉品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准予出库。在储备冻猪肉的入库、轮换及保管中,因把关不严或由于不适时轮换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储备库要挂有标牌,要实行专垛(或专柜)储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人管理;每垛(或柜)要注明数量、生产厂家、加工日期及入库时间;要有详细的入出库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6.接收甲方的监督管理,每月28日按照甲方要求报送冻猪肉储备执行情况,提供甲方所需报表、相关数据、检测数据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