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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方源国际粮食物流产业园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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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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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方源国际粮食物流产业园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穗方源国际粮食物流产业园项目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编号:M************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穗方源国际粮食物流产业园项目附属设施工程

1.2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1.3 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工业园冯五顷东街与群兴围街交界西侧

1.4 工程建设规模:穗方源国际粮食物流产业园项目前期已经招标完成2栋仓房、******消防、变配电等辅助生产设施以及配套的道路、硬化地面、绿化等总图工程。其中仓库五轴线尺寸24m×72m,地上6层,建筑高度48.6m,仓容3.18万吨;仓库六轴线尺寸36m×41m,地上5层,建筑高度48.6m,仓容3.0万吨。

本期属于附属设施工程,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招标范围为:库区工艺物流路线地坪硬化及库区可视化设施、智能信息化设施等。【标段二】招标范围为:库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可安装组件场地面积约8175平方米,本期计划装机容量1700MWp。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1.5 资金来源:已落实。

1.6 是否划分标段:是,两个标段。

1.7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允许。

1.8 各标段招标内容:

【标段一】的招标内容:

主要内容库区工艺物流路线地坪硬化及库区可视化设施、智能信息化设施等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库区绿色储粮设计、智能信息化设计、工艺物流路线地坪硬化设计、库区可视化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配合概算送审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设计内容应充分考虑已建项目的设施情况,同时考虑库区后续项目建设需求。

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施工部分

1)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图纸内容为准。

2)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全力协助及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5)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抱人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以上建设范围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标段二】的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含设******消防系统的施工与检测评估、防雷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工作、编写接入系统报告并取得并网接入意见、编写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并取得电网部门评审意见、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本项目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全容量并网投产,在项目并网发电时须同步完成质监(如需)、电网部门的相关验收。

(二)项目预算:

【标段一】预算:1800万元(其中施工部分1776万元、设计部分24万元);

【标段二】预算:1200万元(其中施工部分1184万元、设计部分16万元)。

备注:预算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工期要求:

【标段一】: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10日历天(含详勘、施工图设计及审图时间),施工工期60日历天】。

【标段二】:工程从设计到并网发电,建设总工期约为60日历天。完成项目的所有建设工作(含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同时具备)(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二选一):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商物粮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设置

2)施工资质: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设置。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1具备有效的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未担任其他在建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证书。

3.拟派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3项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5.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应的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从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的三个月社保证明,如2024年9月发布招标公告,提供2024年7-9月社保证明)

注:

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四)入粤备案要求

投标人若属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提供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备案的网页打印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1.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下载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成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联合体视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是否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标包/分包)的同一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下的同一标段(标包/分包)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

【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三选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若投标单位为施工单位并不具备设计资质的,允许设计分包;若投标单位为设计单位并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允许施工分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协议原件,并提供分包商能满足分包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不能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

2)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设置

3)施工资质: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设置。

(三)入粤备案要求

投标人若属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提供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备案的网页打印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1.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下载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成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联合体视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是否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标包/分包)的同一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下的同一标段(标包/分包)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9月20日至2024925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费用:每个标段500元人民币(说明:费用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支付成功即视为同意本说明)。

2、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尚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即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办理,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即注册)后再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注册)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购买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支付平台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请登录系统下载。

4、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广咨平台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150-3001, 网站客服QQ:******02;

2)【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658-7878;

3)【广咨平台技术支持】QQ群:******2,服务QQ:******16。

4)【招标文件疑问】:详询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下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分别投标

递交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193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递交地点开标后,投标人必须及时登录平台进行在线解密和确认共计两次确认投标人未及时解密和确认所带来的自身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步骤(详细操作见《广咨国际数字化投标工具客户端的操作手册》及《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路径:网站→平台服务(网站右上角)→操作手册):

第一步,潜在投标人完成项目登记,下载后缀为gzebid的招标文件。

第二步,潜在投标人通过网站“平台服务→软件下载→广咨国际数字化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且安装完毕。

第三步,潜在投标人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导出为PDF格式。

第四步,潜在投标人打开“广咨国际数字化投标工具客户端”,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1)导入后缀为gzebid的招标文件;

2)编辑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盖章、填写投标一览表等);

******委员会进行评审);

4)加密投标文件(使用标信通APP移动CA进行加密);

5)完成解密验证后,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

第五步,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在【在线报价】处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为gztb)。上传后点击【确认投标】完成投标。

温馨提醒:因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标信通APP移动CA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相关要求见网站“平台服务(网站右上角)→办事指引《标信通APP新版操作手册》”。

特殊说明: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若出现线上线下无法同步开标或解密异常或可能无法实现所有已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顺利完成在线开标的情况或其他不可控的因素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线上开标时间或终止线上流程(直接以线下开评标为准),所有参与方免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除上述媒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

联系人: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4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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