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采购内容详见单一来源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单一来源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现拟采用单一来源(公示)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集团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03日,共3天。
五、 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田,******,******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经理,******
异议接收邮箱:******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