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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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4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335,7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普定县部分)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普定县部分)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3.2.3最高投标限价: 勘查部分:以最终施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岩土工程勘察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设计部分:以最终施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设计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施工部分:施工部分按照《贵州省五部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下浮2%; 修改为: 勘查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岩土工程勘察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设计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施工部分:施工部分按照《贵州省五部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下浮2%; 本次调整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做调整,以最新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特此澄清! ******资源局 ******有限公司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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