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保护修缮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工程规模:修缮改造总面积305.2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200万元。
(3)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居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聘用单位(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5年3月~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并在2025年07月11日09时3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醒:
******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9、招标文******人民政府网-招标采购版块”。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女士
联系电话:0513-******
******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联系人:刘悦
联系电话:0513-******、******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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