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项目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21-00639
二 、 项目名称:编制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编制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
中标(成交)金额:510,000(元)
评审总得分: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编制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服务类
名称:编制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7条河流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编制。
服务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球精神及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面落实省市:总河长令(第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碍洪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我县河道内阻水片林、玉米等高秆作物、围堤、大棚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保障我县河道防洪安全。 逐条河流研判阻碍河道行洪情况,科学分析计算缩窄河道、增加糙率、影响流速、影响河势、壅高水位等。一、二级堤防河道壅水高度不大于0.4米,三级及以下堤防河道壅水高度不大于0.25米的原则,统筹考虑“主行洪通道”片林、高秆作物和“其它滩区”片林、高秆作物、围堤、大棚情况制定清理整治方案,壅水高度满足要求的,片林、高秆作物大棚可以保留:壅水高度不满足要求的,可采取片林间伐、调整种植结构、降低围堤或清除大棚等措施,确保河道水位壅高符合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确认。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丹、刘敏杰、韩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编制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水利局
地 址:绥中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莎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