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集团试点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0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766-XM001
******集团试点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7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第一包 | 电子胃镜 | 84.00 | 1台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电子结肠镜 | 1台 | |||
第二包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80.00 | 1台 |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1台 | |||
第三包 | 内镜清洗工作站 追溯系统 | 113.00 | 1台 | |
高血压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 | 1台 | |||
激光数字眼底照相 | 1台 | |||
电动起立床 | 1台 | |||
微波消融仪 | 1台 | |||
心电监护中央站(床旁监护、多参数监护) | 1台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根据产品分类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根据产品分类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19 至 2025-11-25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0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4******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执行《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
(1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1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5年第658号);
(14)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
2.1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公所胡同3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院1号楼6层603室
联系方式:方威,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威
电 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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