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主要内容包括:搬运、拆除、地面、天花、墙面、强弱电改造、门窗更换等工程。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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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工期要求:2025年8月15日前完工(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交付采购人使用。
建设地点:******学院南院食堂
1、工期要求:2025年8月15日前完工(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交付采购人使用。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咨询报告。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人规章制度。
7、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同意,修改后方可施工。
8、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9、质保期内项目所含内容的维修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其中质保期内维护期间产生的交通维护费由成交人承担。
10、项目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
11、投标人须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其中专职安全员须具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2、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
七、其他要求:1******学院
2、付款方式:(1)根据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为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价的70%;第二次付款为工程项目结算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尾款作为质保金;第三次付款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期间不计利息)。(2)本项目采用单价及总价双控模式,综合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即采购包最高限价)
3、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等事故一起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6、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7、本次采购为普通工程项目,固定单价包干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总报价应包含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劳务、临时设施费、协调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施工进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同要求。
9、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相关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期间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