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石河子市141团废旧塑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条造粒生产线、3条管材生产线)(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141团废旧塑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条造粒生产线、3条管材生产线)
建设地点:石河子市一四一团10连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4.07.08-2024.08.05)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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