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2025年7月1日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澄清公告问题21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问招标文件格式中的“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招标文件格式并未明确。
答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人身份证明”双方均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澄清说明
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中心(盖章)
******有限公司 (盖章)
2025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