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抚顺市清原县2025年老旧小区楼体改造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备案。以清发改发(2025]15号、清住建发〔2025】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抚顺市清原县2025年老旧小区楼体改造建设项目(七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 其中: 层数: 其他: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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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5月10日 开工至 2025年09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含)以上。 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入库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若人员被锁定或查无信息的,则可认定该潜在投标人人员条件不满足承揽工程的能力,不具有投标资格。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姓名: | ||
单位: | 单位: |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 地址: | 抚顺市顺城区珲春街3-3号楼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石先生 | 联系人: | 魏佳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魏佳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