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量子云印章”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CCFN002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量子云印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信息化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0-10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本项目综合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要求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量子云印章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本项目虽为量子云印章供货服务项目,项目本质实际为信息化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量子云印章供货业绩要求,明显是为了缩小本项目供应商范围,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建议:将供应商业绩要求由原来的“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量子云印章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修改成“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信息化相关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本项目综合评分细则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化运维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大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中都包含运维部分,请采购人明确,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包含运维部分,是否认可。
答2:如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包含信息化运维服务,且合同中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的,予以认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85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