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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司法局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察隅县司法局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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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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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行******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察隅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8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7个)

******水利局

******管理局

3.察隅县审计局

4.察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5.察隅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信局

******管理局

7.察隅县统计局(经济调查大队)

******建设局

9.察隅县档案局

10.察隅县机要保密局

******旅游局

******委员会

******委员会)

14.察隅县交通运输局

15.察隅县统战部(民宗)

16.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

******农村局

******资源局

19.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

******教育局

******公安局

******宣传部(网信、广播)

23.察隅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财政局(国资委)

******税务局

26.察隅县城管局

******消防救援大队

二、法律授权组织(1个)

1.察隅县气象局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察隅县司法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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