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行******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察隅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8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7个)
******水利局
******管理局
3.察隅县审计局
4.察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5.察隅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信局
******管理局
7.察隅县统计局(经济调查大队)
******建设局
9.察隅县档案局
10.察隅县机要保密局
******旅游局
******委员会
******委员会)
14.察隅县交通运输局
15.察隅县统战部(民宗)
16.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
******农村局
******资源局
19.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
******教育局
******公安局
******宣传部(网信、广播)
23.察隅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财政局(国资委)
******税务局
26.察隅县城管局
******消防救援大队
二、法律授权组织(1个)
1.察隅县气象局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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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司法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