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智慧城市运维中心项目(一期)补充通知(3)
各投标人:
福清市智慧城市运维中心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001)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由“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修改为“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五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