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曲江新区北池头一路和北池头二路及周边排水防涝设施整治改造项目(2024-2025年)工程总承包 | ||||||||||||||
招标项目编号 | E******06LemCGcGPQ | ||||||||||||||
标段名称 | 曲江新区北池头一路和北池头二路及周边排水防涝设施整治改造项目(2024-2025年)工程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E******06LemCGcGPQ001 | ||||||||||||||
招标人名称 | ******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姓名 | 刘彩霞 | 联系电话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1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23 | ||||||||||||
评标情况 | |||||||||||||||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75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强制规范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强制规范“合格”标准; | 270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50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强制规范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强制规范“合格”标准 | 270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70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强制规范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强制规范“合格 ”标准; | 270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冯淑华 | 注册建造师一级 | 鄂************ | 完全响应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穆春林 | 注册建造师一级 | 陕************ | 完全响应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张景生 | 注册建造师一级 | 京************ | 完全响应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有限公司,联系电话******921。 | ||||||||||||||
其他公示内容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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