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网站,就《南山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来源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网友1 | 你好:首先我个人为南山去城管局点赞,感谢南山城管局为民做实事。其实在南山已经没有多少空间给摊贩摆卖,因为现在很多道路都几乎被共享自行车和电动车占据。能找出的空间是真的不容易。 我个人给的建议是:第一。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管理费最好控制在50元以下,第二,尽可能寻找一些地段人流量多的地方,原因,没有人流量,即使城管局安排在那里摆摊我相信未必有摊贩愿意去。第三,奖励与处罚机制,对于一个月内没有任何投诉的和听从管理人员工作的摊贩给与一定奖励比如说免一个月管理费等。处罚是不听从管理人员或者城管人员的将列入黑名单,在没有规定的地方进行摆摊的,第一次给与警告,第二次是处罚50元,第三次是:没收摆摊工具。第四,摆摊绝对不能影响交通,不能影响市民休息,还有卫生一定到位。第五,一定要与社区的民警合作共同维护摊贩的摆卖。特别重要。我是咱通过城管局这种做法,总比和摊贩发生矛盾或者与摊贩发生冲突导致身体伤害和社会影响。因为现在每天自媒体都有市民拍到摊贩与城管人员的冲突和矛盾,甚至出动民警。导致交通拥堵,甚至各种安全隐患。 | 部分采纳 | 1、场地选址是经过科学论证后划定。 2、社区形成的初步方案中会设置准入机制和管理制度。 3、各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办法第四章中有体现。 |
2 | 网友2 | 一、建议在管理制度方面提前规定:1.市场化分配规则,建议采用竞标方式取得相应“摊位”(例如爱国路年宵花市的分配机制),以体现市场化原则,摊位出租所得应当作为社区建设/维护经费使用;2.鉴于大量市民有摆摊需求,建议“摊位”应该固定周期重新分配,充分照顾各方使用权利;3.引入第三方管理的机制应当确定,建议采用竞标方式,为了体现公益性,应当明确要求第三方管理机构公示管理支出/收入,避免权利寻租。二、鉴于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会占用公共资源,若是摊位有偿使用,不用应当由市场主体收取摊位租赁费用,应当由政府直接收取费用。 | 部分采纳 | 1、第五章已要求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2、第三方管理主体应体现其公益性。 3、社区形成的初步方案中设置准入机制和管理制度,各个社区有不同的地域情况和实际需求,不宜作统一要求。 |
3 | 网友3 | ******居民看到呢? | 解释 | 依据第十条规定,已充分征求初期意见的前提下,正式方案公示方式结合社区实际可适当考虑线上线下相结合,不作统一要求。 |
4 | 网友4 | 意见是:残疾人和失业人员优先规划使用的摊位。 | 解释 | 由各个社区在形成的初步方案中设置准入条件,不作统一规定。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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