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18 项目名称:新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服务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0 采购需求:查看(一)项目背景 因新民市梁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而新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建设中,未能充分衔接。因此,需对收运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接收场地需符合当地相关环保要求,并通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焚烧方法进行处理。 依据新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情况等,初步估计生活垃圾处理期限定为1年,按新民市人均产生生活垃圾量计算,2025年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00吨。 (二)履约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履约地点:新民市城区辖区及所属24个乡镇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每季度向中标人结算一季度处置费,以实际日处理数量累计*中标单价。中标人必须向发包方提供合格有效的正规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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