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出栏4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年产出栏4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我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s/1i_fksl4nXoThN4-uUu3ogA?pwd=wf7m提取码:wf7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