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 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上蔡县开发区台商制鞋产业园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上蔡县开发区内,蔡州大道与金海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3. 工程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4025.17m2,总建筑面积80000m2;建 设生产车间6栋、展示中心1栋、食堂1栋、宿舍楼1栋、修建大门、围墙等配 套设施以及项目区内道路硬化及广场铺装、绿化,并完善项目区内的给排水、消 防、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额约29564.80万元,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经评审通过的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王 鹏 程 ,身份证号码:412827********007X ,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约******.8元(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0.76%)。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包括 :
1. 监理酬金: 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0.76%。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 中 :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
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工期,控制在招标人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之内(考虑正常延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质约启提供型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4 年 12 月 15 日
2. 订立地点:******办公室。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 ( 盖 章 ) 监理人: ( 盖 章 )
住所: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金铺镇行政东 街 四 十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的代理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银行: ******银行:******有限公司驻马店前湖支行
账号: 账号:*012
电话: 电话: 039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