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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江苏(盐城)地方储备大米购销双向(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江苏盐城大米有限公司

7月4日江苏(盐城)地方储备大米购销双向(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江苏盐城大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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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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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大米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盐城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成品粮储备大米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574 14: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盐城分市场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合同履约过程中,先入后出,均衡进出,单日最大作业量400吨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4年产成品储备大米3000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公告中提供的质量指标由委托单位提供,仅供参考。竞购方须到库点看样,以确保对质量及保管状况有充分了解。如竞购方未进行看样,则在成交后应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且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商务处理。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3出库竞拍底价:库点车板价,3850元/吨底价),实际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

1.4出库期限竞价成交后两个月内

1.5交收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恒广路1号3栋库4楼。(详见交易清单)

1.6销售结算:带款提货,先款后货。中标方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凭交易市场开具的出库单和身份证明提货。销售交易完成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委托方中标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及数量:2024年产粳稻现加工大米3000吨,25kg定量包装,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江苏产一级粳米,水分≤14.5%,不完善粒≤3%,互混率≤5%,黄粒米≤1%,杂质总量≤0.25%,无机杂质0.02%,碎米总量≤10%,小碎米≤1%,色泽气味正常。必须是2024 年产粳稻现加工大米,入库大米应是交货时30天内加工的产品,保质期12个月,其他指标符合国家一级粳米标准(GB/T1354-2018)。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退换货,若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3货物接收:指定仓库车板交接,一车一检,接收库地磅称重和检包计数,每车抽包检斤出、入库计量方法相同,破包或不符合要求包装作退货处理。如对检验方法、标准或质量结果有异议,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支付,异议成立的最终由被异议方承担。

1.4入库价格:车板到库价固定入库价,3850元/吨

1.5轮入时间:竞价成交后两个月内。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按违约处理。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

1.6交收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恒广路1号3栋库4楼(详见交易清单)

1.7采购结算:先货后款,委托方分批收货付款,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数量的货款给中标方,委托方每次付款前应收到中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如附件三)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委托方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委托方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本次购销双向交易竞购方缴纳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220元/吨,保证金须在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竞价交易收取竞购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与中标结果数量、价格差异部分按实结算)。

)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数量必须得到委托方确认,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本次交易买卖双方同意,合同条款项应明确先执行采购部分,再执行销售部分

八、联系方式 

江苏盐城大米有限公司: 

刘先生******

盐城分市场:

顾海云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5年72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地方粳米双向购销交易清单.xlsx

附件三:线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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