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2025年6月27日起,共5个工作日。
电话:******
******街道文化路444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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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文化路444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射洪市涪江流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香山段防洪治理工程 | 射洪市香山镇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258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总长度为1775.06m,上起涪江右岸香山大桥下游处,下止香山大桥沿河道下游1.8km右岸岩质陡坎道路处,沿堤布设下河梯步3处,穿堤涵管3座。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堤防工程级别为ⅳ级,对应洪水水位线为363.47~362.01m。 |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文明施工、湿法作业、喷淋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密闭式运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管理等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施工区旱厕粪污收集后,通过罐车清运至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坑初期排水通过水泵抽出后,直接排入涪江;基坑经常性排水及临时堆土场淋滤雨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作业管理,科学施工,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技术、加强机械的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施工弃渣堆放于临时堆土场,砂卵石弃渣由城建部门砂改办清运处置,土方弃渣用作堤身填筑材料取料区回填,废弃建筑材料及时回收利用或外售处理。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油污、含油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现场收集、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优化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雨季施工。结合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水利局已出具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射水发〔2025〕43号),射洪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已出具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