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30日--7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
通讯地址:项城市市民之家二楼B区43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台新型智能马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5]05号 |
2025.6.30 |
2 |
******事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5]06号 |
2025.7.1 |
编辑:项城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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