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平街140号,租赁约1035m2闲置工业厂房从事食品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购置全自动塑料气压热成型机2台、真空吸塑成型机2台及配套设施设备,形成4条年产1000万个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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