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拟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及规划编制项目。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十五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牵头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该规划将作为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规划初稿需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最终于2026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面总结平潭综合实验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完成情况、经验和不足,针对平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结评估报告;
(二)分析平潭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空间品质、治理能力等方面面临的瓶颈问题及主要原因,结合“美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双碳行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无废城市的目标要求,立足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等关键领域,研究提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重点分析“美丽福建平潭实践”章节,细化“五个美丽”梯次时序,目标任务,标志性项目支撑,编制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
三、资质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三)具备规划类编制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业绩;
(四)不分包、转包承诺函。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函(应包含报告编制服务费用、专家评审、差旅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负责该项目的人员信息(姓名、职称等);
2.近两年信用记录;
3.业绩证明材料(相关项目中标公告或合同等证明文件);
4.不分包、转包承诺函
上述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17:30之前,将报价文件寄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平潭管委会7号楼826,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591-******)。
(注:本次询价只作为制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