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于2025年7月3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00元;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00元;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02元;
******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资格评审标准。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文件送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1,联系电话:010-******-2218。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特此公示。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