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需要对太湖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器皿进行检定校准。
一、项目名称。实验室仪器器皿检定校准。
二、服务内容。对监测站实验室仪器器皿(见附表)进行检测检定校准,出具相应报告。
三、服务期限及结算方式。成交后15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并出具报告,费用支付时间需双方商定。
四、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认定颁发的相应资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机构。
五、报价要求。最高限价0.5万元,检测单位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总报价,2025年7月10日下午5时前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报价单、联系人和联系号码密封盖章后邮寄至安庆市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股。
六、询价结果认定。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对资格条件及报价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认定为无效报价。有2家或以上检测单位有效报价的,选择最低报价单位为意向成交方;最低价出现同等报价的,以视频会议方式进行二轮报价(只有第一轮最低报价的单位参与)。只有1家报价,直接选择为意向成交方。意向成交方经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正式成交。
七、检测结果报送要求。成交后本单位电话通知成交方,成交方需在15个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完成检定校准,出具报告,成交方须确保检定校准结果真实准确,报告规范完整。
八、接受监督要求。接受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可采取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审查、实验比对、样品考核、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核查等监督方式。
九、保密要求。对实施本项目取得的所有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如违反保密要求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项目取得的所有数据及成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或泄露数据和基于数据得出的结论性信息。
联系人:汪双旵,联系电话:0556-******,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法华路227号。
安庆市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7月3日
附件
2025年太湖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器皿检定校准清单
类型 |
数量 |
备注 |
移液管 |
12 |
|
容量瓶 |
7 |
|
比色管 |
6 |
|
滴定管 |
2 |
|
量筒 |
2 |
|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
1 |
DR-2800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TU-1950 |
便携式PH计 |
1 |
PH-100 |
雷磁PH计 |
1 |
PHB-4 |
便携式浊度仪 |
1 |
WZB-170 |
电子天平 |
1 |
FA-2004 |
雷磁离子计 |
1 |
PXSJ-226 |
恒温水浴锅 |
1 |
HH-S6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1 |
DHG-9202-3SA |
声级计 |
1 |
HS5671+型 |
声级计校准器 |
1 |
HS6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