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提出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场所: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与曾屋路交汇处东南侧a-01地块(原贺州市八步区钟山西路2号)五层510室
四、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姓名:叶汝福
五、该公司共3名专职从业人员:
1.叶汝福,身份证号:452424********1867
2.马守梅,身份证号:452426********1462
3.邱秋品,身份证号:452402********4247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了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774-******;
通信地址:贺州市建设中路18号贺州市八步区行政审批局。邮编:542899。
贺州市八步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25日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场所: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与曾屋路交汇处东南侧a-01地块(原贺州市八步区钟山西路2号)五层510室
四、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姓名:叶汝福
五、该公司共3名专职从业人员:
1.叶汝福,身份证号:452424********1867
2.马守梅,身份证号:452426********1462
3.邱秋品,身份证号:452402********4247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了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774-******;
通信地址:贺州市建设中路18号贺州市八步区行政审批局。邮编:542899。
贺州市八步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