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02)
招标编号:E************001/ ******08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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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001/ ******083402)作如下补遗: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根据答疑文件01号问题51,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请问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落款处投标人名称,是否仅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处应填写联合体双方名称且联合体各方均需签字(手签或电子签名章均可)及盖章(盖电子公章或单位章均可)。
问题2:招标文件P35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①耙吸船以船舶所有权证书发证部门或中国船级社或中国船检局出具的能体现其舱容的证明文件”,当前中国船级社本身已没有此项业务,实际皆由其下属机构出具证明,请问耙吸船舱容证明文件可否提供由船舶所有权证书发证部门或中国船级社(或其下属机构)或中国船检局(或其下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答:改成“由船舶所有权证书发证部门或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能体现其舱容的证明文件”。
问题3:招标文件P242,十一、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中,二、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业绩、主要人员情况表的“项目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关键业绩数据)”,这里填写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还是填写本项目提供的所有的满足资格条件及加分条件的所有业绩?
答:填写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数据。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作如下更正:
序号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1.1.4.5 缺陷责任期 疏浚工程、水下炸礁不设缺陷责任期。航标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 |
1.1.4.5 缺陷责任期 疏浚工程无缺陷责任期,航标工程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后 1 年。 |
2 |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1)...... (2)..... ..... (6)..... |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增加: (7)现场已具备的条件外,承包人应自行调查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做好完善的保护措施,否则责任自负;承包人应自行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获得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承包人应自行实施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通信、临时用地等临时设施建设工作。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费用,除有专门的报价项目外,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3 |
4.1.10其他义务 (10******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发生疏浚土、炸礁弃方等废弃物海洋倾倒费由承包人支付。同时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瞭望、保持通讯顺畅,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安全状态之中。 ..... |
4.1.10其他义务 (10******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发生疏浚土、炸礁弃方等废弃物海洋倾倒费由承包人支付。废弃物海洋倾倒费以倾倒量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发票为准。同时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瞭望、保持通讯顺畅,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安全状态之中。 增加以下内容: (49)承包人应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不得阻碍航道、妨碍进出港船舶航行及安全,保证船舶在施工水域内航行安全和畅通,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临时助航标志,所需费用(即“施工期航标布设费”)不单独报价,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50)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采取得当措施,及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并支付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4 |
4.2履约担保 “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失效((竣工验收的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
4.2履约担保 “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失效((竣工验收的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履约担保自交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退还 50%,剩余 50% 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质量争议后 28 天内退还;若发生质量缺陷,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复费用,若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
5 |
5.1.2“承包人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运到现场时间,应详细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
5.1.2“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0天内,提交所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文件复印件。如需使用租赁船舶,则应提供船舶的租赁协议或合同,且船舶的租赁协议或合同中的出租方应与租赁的船舶检验证书(簿)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所有人名称一致。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替换;若船舶性能不满足施工方案,发包人或代建单位可要求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6 |
5.1.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肆份报监理工程师。” |
5.1.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14天内进驻施工场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配备足够的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并保证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等性能完好。承包人需按照承诺的施工船舶进场施工,如因特殊原因,该船舶无法进场施工,需要更换施工船舶,更换的施工船舶须满足以下条件:更换的船舶须是同类型船舶,其适航状态、作业效率、生产能力不能低于被更换的船舶。更换船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代建单位同意后才能更换施工船舶。所有进场船舶(含有关配套设备)必须以能正常安全进出作业航道水域并在进场前报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代建单位批准为前提。” |
7 |
4.1.11 “承包人负责办理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
4.1.11 “承包人安排的所有进场施工船舶应保证证照齐全,符合海事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承包人须为所有进场施工的船舶安装AI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这些设备可以实时查看施工船舶每船的运行轨迹、现场施工作业情况,相关数据和资料应提供给发包人留存且留存期须覆盖整个施工期。承包人施工期间不得关闭AIS,应做到每船方量和轨迹可查;承包人对疏浚施工情况、卸区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对AIS船舶轨迹计算疏浚方量,一并作为项目支付的依据。施工船舶未提供与疏浚施工相匹配(航次、时间和位置)的航行轨迹图的,暂不予计量支付。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合监理人监督每船的施工情况并如实记录。承包人须分别向发包人或代建单位和监理人提供至少各1 套上述设备(含软件)终端管理平台,且相关设备购置、覆盖安装、调试以及由项目施工准备期到本项目验收为止的维护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为防止疏浚土的偷卸乱卸等行为,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落实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管理、视频监控等监管功能。进场的船舶需提供每日船舶监控轨迹线,并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或代建单位三方共同确认,所有的船舶航行轨迹图等数据资料均彩色打印成纸质文件入档。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区域船舶作业管理,施工船舶应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驻场监督,严禁未经报批的船舶进场施工,施工船舶必须安装海事定位AIS系统,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等;承包人须免费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含软件)相关设备购置、覆盖安装、调试以及由项目施工准备期到本项目验收为止的维护费。并负责将所有监控数据备份存档,项目完工后需提交施工全过程船舶监控电子档案资料(包括船舶视频监控及所有船舶运行轨迹资料,并于移动硬盘存档备份,一式两份)于发包人。视频监控系统等涉及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 |
6.1.1项补充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按承诺配备主要船机设备并投入实际施工,并保证船机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参数、工况条件符合合同要求。” |
6.1.1项补充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 14 天提交主要施工船舶清单(含所有权 / 租赁证明、设备检测报告),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替换;若船舶性能不满足施工方案,发包人或代建单位可要求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9 |
?11.5.3“ 自合同约定交工之日的次日起计至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止(扣除己批准的顺延工期),按日历天计算。” |
11.5.3“自合同约定交工之日的次日起计至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交工验收日期止(扣除己批准的顺延工期),按日历天计算。” |
10 |
?11.5.3“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0.1‰天计算延期违约金” |
11.5.3“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天计算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
11 |
13.2.6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2)...... |
13.2.6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增加:(10)船舶视频监控及所有船舶运行轨迹资料。即由承包人、监理人和代建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的进场的船舶需提供每日船舶监控轨迹线所有的船舶航行轨迹图等数据资料均为彩色打印纸质文件、船舶视频监控电子资料。 |
12 |
13.2.7“承包人应按设计文件和发包人或代建单位要求,将开挖出来的符合利用条件的炸礁弃方运输至指定上岸点(上岸点初步确定为企沙镇蝴蝶岛);” |
13.2.7“承包人应按设计文件和发包人或代建单位要求,将开挖出来的符合利用条件的炸礁弃方运输至指定上岸点(上岸点初步确定为企沙镇蝴蝶岛),符合上岸利用条件的炸礁弃方应经监理人、代建单位核实并签字确认工程量及运距;” |
13 |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增加:13.2.8 发包方或代建单位仅负责提供弃土场地,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危害。实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防治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4 |
15.1.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属于合同包干范围但招(投)标文件未列举而实际要求必须实施的项目的费用、责任、义务及风险应视为已包含或隐含于合同综合单价中,将不另行计价。” |
15.1.1“如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卸泥区等全部费用,承包人需负责办理本项目施工及卸泥区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和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负责相关验收准备工作,所需费用在报价清单中有单独报价项目的,按相应报价包干使用,没有单独报价项目的,视为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15 |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调整方法:根据发包人或代建单位、监理、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当期工程进度,以定额分析量作为消耗量 ......” |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调整方法:根据发包人或代建单位、监理、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当期工程进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定额分析量作为消耗量......” |
16 |
17.5.2 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财政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或代建单位认可后 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代建单位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
17.5.2 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财政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竣工结算金额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或代建单位认可后 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代建单位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不办理结算手续,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后果由乙方自负。 |
17 |
24.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委员会申请仲裁。” |
24.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本项目******法院提起诉讼。” |
三、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人民币捌亿叁仟陆佰叁拾壹万零肆佰捌拾叁元零叁分(¥******3.03),其中部分综合单价的控制价详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Ⅱ标段:人民币陆亿叁仟伍佰贰拾捌万贰仟伍佰柒拾柒元玖角壹分(¥******7.91),其中部分综合单价的控制价详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Ⅲ标段:人民币伍亿玖仟肆佰陆拾贰万贰仟柒佰柒拾贰元零贰分(¥******2.02),其中部分综合单价的控制价详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Ⅳ标段:人民币肆亿伍仟伍佰贰拾叁万肆仟陆佰贰拾壹元柒角柒分(¥******1.77),其中部分综合单价的控制价详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四、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已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或投诉格式已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7月17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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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补遗书(02)发布稿.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E************001003]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Ⅲ标段.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