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秦沈高速公路总承包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沈阳于洪区2#综合场站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于洪区土地8.4798公顷(集体土地8.4798公顷),其中农用地8.4798公顷(耕地0.7731公顷),作为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沈阳于洪区2#综合场站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