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运河镇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搅拌系统、振动器、仓筒、计量系统等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增产20万平方米混凝土、5万吨水稳料的生产能力。主要原辅材料:水泥、黄沙、石子、矿粉、粉煤灰、添加剂等。项目不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须完成规划、土地、环评、建设、安全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应在做好环保、安全“三同时”******消防及职业卫生等其它相关工作后投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项目营运期拟将混凝土搅拌楼物料储存及输送废气(颗粒物)、搅拌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水稳料搅拌楼物料储存及输送废气(颗粒物)、搅拌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废气(颗粒物)经呼吸孔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矿粉、粉煤灰筒仓呼吸废气(颗粒物)经呼吸孔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5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运输粉尘、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的限值。 2、建设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响水县运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彭庄河;废水接管须执行响水县运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车辆清洗废水经车辆清洗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中表1冲厕、车辆冲洗用水相关标准限值。 3、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粉尘回用至生产工序;沉淀池污泥、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搅拌站、皮带机、输送机等,拟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予以控制。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委员会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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