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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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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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 ******街道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街道,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0′1.324″,北纬38°5′23.524″。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7088.63平方米(约10.63亩),总建筑面积为6260.76******医院综合楼进************消防站、污水处理设备间等;室外拆除院内东侧原有彩钢房及平房、院内填方和面包砖铺装等。项目总投资144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6.9%。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设计,构筑物加盖密封,产生的恶臭经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产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纯水系统排水依托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要求和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限值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废RO膜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不得在厂区内暂存;煎药药渣、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后妥善处置,不得在厂区暂存。医疗废物和污泥的处置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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