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迎宾大道9号
邮 编:6256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
雅芦环审〔2025〕4号 关于芦山县x092 油玉路(宝盛至太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副本.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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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芦山县x092油玉路(宝盛至太平段)改建工程项目 | 雅芦环审〔2025〕4号 | 2025年3月31日 |
雅芦环审〔2025〕4号 关于芦山县x092 油玉路(宝盛至太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副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