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幼儿园、******幼儿园予以注销。
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业务主管单位 |
注销时间 |
******幼儿园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发轮镇永新村 |
杨孝英 |
************0A |
******体育局 |
2025年6月30日 |
******幼儿园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板栗桠乡金华村1社 |
刘萍 |
************1U |
******体育局 |
2025年7月1日 |
特此公告。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日
县行政审批局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