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关于审定《井研县2025年大豆玉米复合种植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井农〔2025〕14号)的要求。现就项目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上述主体能够在约定期限为实施区域内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服务。
上述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二、作业要求
省级财政资金20万元,在全县范围围绕大豆、玉米等农产品开展社会化服务0.16万亩。
三、商务要求
(一)由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二)服务过程中,由服务人员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姓名、面积、地点等,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提供有效期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业作业机具的证明资料(含固定资产原值及登记表册、图片等);人员配备情况(含固定办公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提供服务承诺或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
(四)提供农业生产相关环节托管半托管证明资料;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
(七)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
(八)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九)注******街道)出具的推荐函。
五、确定服务主体
******农村局牵头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结合项目任务量和其服务能力,按照每个服务环节优选服务质量较******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任务数量、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六、公示及评审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申报及评审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9点30******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为6月30日上午10点。
******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股。
联系人:谈先生;联系电话:******。
附件:1.2025年井研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内容明细表.docx
2.2025年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服务主体申请表.docx
******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