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关于2025年大新县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项目服务采购单位报名的公告
************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新财采【202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2025年大新县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项目服务采购单位进行报名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企业)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2025年大新县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2025年大新县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服务,定位预警监测采样任务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通过广西农用地环境调查管理系统(简称系统app)下达,大新县点位数共74个。
三、项目预算金额:4.1万元。
四、工期要求: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五、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相关经营范围的公司(企业)。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公司,不得参与报名活动。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请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止,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
******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并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原件核查。报名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审核通过的报名者视为报名成功。
******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联系事项:
******农村局
联系人及电话:农以勇******
地址:大新县养利中路450号
******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
******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新财采【202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2025年大新县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项目服务采购单位进行报名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企业)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2025年大新县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2025年大新县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服务,定位预警监测采样任务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通过广西农用地环境调查管理系统(简称系统app)下达,大新县点位数共74个。
三、项目预算金额:4.1万元。
四、工期要求: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五、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相关经营范围的公司(企业)。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公司,不得参与报名活动。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请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止,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
******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并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原件核查。报名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审核通过的报名者视为报名成功。
******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联系事项:
******农村局
联系人及电话:农以勇******
地址:大新县养利中路450号
******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
******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