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城区燃气污水供水排水管网及防涝设施更新改造
一期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回复说明
一、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及异议,现澄清答复如下:
异议1:企业获奖要求不合理。请求调整奖项评审条款,建议取消奖项类别及内容的限定,避免以特定奖项作为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永丰县城区燃气污水供水排水管网及防涝设施更新改造一期工程EPC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为设计、施工EPC项目,不涉及咨询、BIM、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涉及雨污分流及排水相关工程,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故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异议2:企业资质要求设置过高。请求降低资质要求门槛,建议修改资质评分标准,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标准调整为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的条款,如仅要求“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和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答:本项目涉及多专业,资质要求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未限制潜在投标人。
疑问1:关于招标文件的拟派人员社保证明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法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请问:我单位提供分公司社保证明用于本项目投标是否认可?
答: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下载答疑澄清说明。 本补遗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并下载答疑澄清说明,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