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环评批字〔2025〕4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关于******有限公司30万吨
天然彩砂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30万吨天然彩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大变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街道办戚氏村五组,原30万吨天然彩砂加工项目于2021年4月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1年5月21日取得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有限公司30万吨天然彩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洋环评批字〔2021〕6号)。目前建设有一条彩砂及钙粉生产线,年产天然彩砂30万吨、钙粉5万吨,配套有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及办公生活区等。本次因市场原因,该公司拟在原有厂区内延伸产品链,增加石膏粉、腻子粉、砂浆、瓷砖粘合剂生产线各一条。原有项目生产设备维持不变,本次变动新增搅拌机、提升机和自动包装机各3台,建成后预计年产腻子粉10万吨、石膏粉8万吨、砂浆4万吨、瓷砖粘合剂4万吨。
本次变动后生产规模超30%,同时粉尘排放量增加10%,因此作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做好封闭车间、封闭储存、封闭输送等措施,对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收集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5年3月31日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文明西路357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