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优化项目整体布局、提升整体舒适度及空间利用率等原因,顺昌明晶云路观光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拟将顺昌明晶云路观光酒店项目总平面图进行部分调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原规划方案:顺昌明晶云路观光酒店占地面积2406.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454.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70.88平方米,地下面积3483.4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970.88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9970.88平方米,地下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3483.41************消防水池泵房、生活水池泵房、发电机房、消控中心等,一层为酒店大堂、餐厅及附属用房,二至六层为客房及附属用房。
调整后方案:顺昌明晶云路观光酒店占地面积2406.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22.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71.69平方米,地下面积551.2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971.69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9971.69平方米,地下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消防水池泵房和生活水池泵房,一层为酒店大堂、餐厅及附属用房,二至六层为客房及附属用房。
方案调整后即占地面积减少0.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减少2931.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增加0.8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减少2932.21平方米(地下空间),建筑高度22.90m(保持不变),建筑密度32.57%(保持不变),容积率1.35(保持不变),绿地率10%(保持不变)。
此外方案无其他调整改动。经我局审查,该变更方案调整后规划指标符合出让合同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将顺昌明晶云路观光酒店项目总平面图调整方案在建设所在地及县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0日
公示期间,该项目利害关系人对该方案的建议和意见,请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同时建设单位应告知该项目利害关系人,征求对该调整方案的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吴志勇 联系电话:0599-******。
附件:1、总平面图 (顺昌明晶云路观光酒店项目)
******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