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程序,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县文旅体广局、有关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定,提出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2人)。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联系电话:******
附件:大新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2人)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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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新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