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公布日期 : 2025-04-03
******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宁波市分行”)现以有保留价的方式询价出售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现对本次固定资产出售处置说明如下: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业信誉良好;
2、单位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括资产回收,并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
3、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二、处置资产清单
详见附件清单。
三、实物看样地点
******银行宁波市分行大楼内仓库(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递交看样要求的有关材料后提供看样)。
四、实物看样时间
实物看样时间: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根据我行通知进行看样,单位报名联系人需保持手机通畅,过时或不按我行通知时间要求,将不提供看样。
看样联系人:毛老师 0574-******
五、实物看样要求
参加看样人员需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看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看样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概不接待(需在2025年4月11日上午10点前递交,过时不予接受)。邮寄或送至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255号中银大厦1005室,邮政编码:315400,联系电话:0574—55555890,联系人毛老师。
参加看样人员仅限1人,请自觉遵守和服从我行现场人员管理(也可通过视频方式看样)。
六、递交报价文件
各单位将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位声明;如不是法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函件内密封,封口加盖印章,正面写明******银行宁波市分行固定资产报废设备出售处置报价函”,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255号中银大厦1005室,邮政编码:315000,联系电话:0574—55555890,联系人毛老师。报价文件一经接收,均不退回。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七、评审办法
评定时间:2025年4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评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255号中银大厦主楼1012室,报价单位不参加评定会议,但须保持联系渠道畅通。
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以总价报价最高单位作为本项目成交单位,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如总价******银行宁波市分行保留价或报价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询价无效。
八、其它要求
1、******银行宁波市分行保留在授予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单位,以及宣布处置程序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成交单位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并将款项全额打入******银行宁波市分行指定账号。
3、成交单位在接到我行成交通知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搬运,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包括清单上的所有报废固定资产),******银行宁波市分行将按每天800元的价格收取场租费,超过15个工作日未完成设备搬运的,我行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4、成交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处置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负。
本次固定资产设备出售处置项目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银行宁波市分行。
******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办公室联系。
项目联系人:毛老师
电话:0574-******
******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