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环许决字〔2025〕37号
******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医院:
******街道兴隆双清区兴隆坳东大路与怡园路交汇处阳光丽景小区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W3KYW7L,法人代表:王琼)于2025年6月24日提出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居民身份证,于本次许可决定之日起******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