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环许决字〔2025〕39号
关于******医院(普通合伙)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医院(普通合伙):
我局已依法受理你单位(地址:******办事处铜宝北路城市公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QBBFY1L,法人代表:汪小红)于2025年6月25日提出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本次许可决定之日起******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